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案件判刑了。这个案件的主人公是张子强,他是香港著名的悍匪,曾经绑架了李嘉诚的儿子李泽钜,勒索了10亿港币。张子强被捕后,警方立刻展开了调查,最终将他绳之以法。不过,张子强的妻子罗艳芳却逃过了一劫,她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罗艳芳为什么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裁呢?这还要从张子强绑架李嘉诚长子李泽钜开始说起。当时,张子强在香港非常有名,他绑架了李嘉诚的长子,勒索了10亿的赎金。

一: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案件判刑

抓了。
11月2日有消息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有3名相关员工被抓,其中,该分行的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被刑拘。
渤海银行,全称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成立,2006年2月对外营业。

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案件结果

银行与储户之间是一个保管人和被保管之间的关系,银行各种风控机制是很健全的,出现出款无辜消失,据大部分都是内部人士出现道德风险,成为内盗。

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失踪,但依然震惊了金融界,在于数字太过庞大,肯定是无法提现拿走,而是被质押无法取现的,某单位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质押,并为第三方公司华业石化提供融资担保。可是华业石化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那就是担保人还钱。

截至目前,由于8月25日华业石化有5亿元贷款到期未还,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从济民可信子公司的存款中强行划扣4.5亿元(另外5000万元从华业石化账面余额划走),济民可信另有23亿元仍处于质押状态。5亿元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银行划走,储户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一定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现在奇怪的是单位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可能成为别人借款的担保物,该储户并没有同意提供担保,那么究竟是谁手眼通天,在未经储户同意下,擅自做主就把储户的存款给别人借款做了担保。

储户存款给别人做担保,需要一系列的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在未知下,自然无法提供相应的印鉴和相关人员的签字,银行是如何完成这一系列操作的,没有内部人提供帮助,完成这样复杂的工作,简直不可想象。

媒体报道,,据江苏省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办理贷款担保质押业务材料上的印鉴都涉嫌伪造,据知情人士透露,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目前已失联。

管棚缘何失联,我们无法评价,但是渤海银行28亿存款“消失”事件,还是给银行风控敲起了警钟,从制度上来说,银行肯定会有完善的风控机制,关键是人员落实是不是到位,日常监管是不是落到实处,

三: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行长是谁

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率仍然高达40%,大多数人都还是习惯把剩余的钱存在银行,因为在大家传统印象里,把钱存在银行不仅能够获得相应利息回报,也比较保险。一般来说,企业也会把钱放在银行账户,毕竟现金并不保险,而且资金放在银行账户还有利息。

但是,今年10月份,“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私吞客户28亿元”的消息不胫而走,据称是济民可信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存了33亿,结果发现取款的时候一分钱也取不出来,而渤海银行回应说是28亿已经被用于贷款做了资金抵押,至今案件还是罗生门。

可是最近又有一家银行却闹出个大消息,一公司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居然也“不翼而飞”了。

2021年11月10日,上市公司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在上海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4000万存款到期的日子,可当南京科远询问银行工作人员之后才得知,自己的定期存款居然在存款当天就被挪作他用,金额达到2.95亿都成了银行质押款,而且质押给一个莫名的小微企业。

一般来说,企业存款或理财,莫名被质押只有两种可能性:

之一就是,企业内部有人是知情的,也是因为企业内部人配合银行和第三方做的质押,才会导致企业内部风控出问题,毕竟企业大额资金被质押,是要盖公章,做核保的,没有这些,银行很难随意动用客户的资金。

第2个情况就是企业不知情,是银行分行方面挪用存款所引起,不过话说如此大额质押担保,需要银行内部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如果的确是银行方面肆意乱为,这也就意味着整个分行已经形成了团伙化的违法乱纪利益链。

问题是不论是之前渤海银行的28亿存款质押,还是此次科远智慧的2.95亿元存款质押,都存在着三个共同点:企业不知情、银行说不清、质押的三方公司有猫腻。虽然现在还没有定性,至少可以肯定,这两家银行在整个流程和管理方面都存在着漏洞。

总体来说,银行内部多部门合作可能性较小,但是也并不能排除个人在内部瞒天过海,因为过去几年里,很多判决书里提到银行存在飞单、虚假理财、虚假存款、存款变保险等案例。

去年11月份,就有一份关于银行理财的判决书被公开,其中提到农民马玉芹把350万元存入银行,但是被银行职员张璐挪用,将资金转移到了其母亲的账户,结果张璐被判刑15年,但是奇怪的是法院只判定工行建平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马玉芹自己要承担60%的损失,换句话来说马玉芹只能拿回140万元,损失210万元。

而银行如此判刑的原因,就是在于,当初马玉芹在银行购买300万元国债到期之后,跟银行职工张璐表示国债利息太低,想要获得更高的收益,于是张璐就虚构了一种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马玉芹就很信任张璐,把手机交给张璐进行操作转账。

张璐顺势把350万就转到母亲的账户,而对此马玉芹既没有警戒心也没有验证,完全信任张璐,随后张璐把资金放在了钓鱼网站上,结果被骗光了财产。

因为大众普遍认为,既然走进银行,不管是面对银行官方还是银行职工,都要对自己的资金安全承担100%的责任,实际上如果储户明知道银行职工绕开银行业务体系,或者通过私人信任,将资金毫无警戒地托付给银行职工,出现了损失,客户自己就要承担一部分后果。

写在最后

你有没有遇到,走进银行大厅之后,有人拉拢你理财的状况呢?

你会去购买银行职员向你私下推荐的理财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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