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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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我们经常听到“N+1”和“2N”的说法,那这两个说法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这两个说法都是我们通俗的说法,“N+1”的“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N+1”的“1”指的是代通金,2N指的其实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二、到底什么是“N+1”?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两个法条其实就是“N+1”的“N”的来源,比如下列情形:①员工非因工负伤或者生病,医疗期满后不能回到原岗位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和培训仍然不能胜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③经济性裁员;④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情形单位都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就是“N”。
2、至于“N+1”的“1”,
一、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经济补偿金重在“补”,是一种补偿金,人道主义味道浓厚。
经济赔偿金重在“赔”,是一种赔偿金,惩罚意味明显强烈。
虽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却大相径庭。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在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或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才需支付。
经济赔偿金是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此违法解除包括解除理由不合法和解除程序不合法。当单位有合法解除理由时,如解除程序不当,也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情形。据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两者分别在那些情况下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一个是合法解除,一个是违法解除。
一个是N(N+1或提前三十天),一个是2N。
至于是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关键看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流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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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补偿和赔偿,很多人的观念里一直还是N、2N,其实这个符号我能听懂,但是有些劳动者自己还没弄懂这个概念,所以咨询起来用这样的定义,确实会比较令我头疼。所以我这里统一就直讲两个概念——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什么是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下离开公司时,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时间相应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说通俗点,就是员工给公司打工了那么些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失去了工作,公司要补偿。
补偿标准: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的也按一个月算,不超过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例如:工作三年四个月,那就是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5年7个月,那就是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比如工作2年8个月,月平均工资5K,那经济补偿就是3*5K=1.5W
月平均工资就是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工作到12个月了按实际月份计算)
另外还有很多人问,计算平均工资需不需要扣除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这样的,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计算收入当然只能算税后收入,
您好,简而言之,前者是补偿性质的,后者是惩罚性质的。
以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动合同、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2、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赔偿金的计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
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2、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赔偿金的计算:依
2008年1月1日之后,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密切联系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是否还可以继续适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从法的适用的一般规则看,在一部法律没有被废止或没有被新的调整完全相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取代之前,它还是有效的。就此而言,《补偿办法》在观念上应该还属于现行有效的规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补偿办法》的所有条款都是现行有效的条款。如果《劳动合同法》与《补偿办法》在相同的亊项上有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规定,则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 甄别《劳动合同法》第85条和《补偿办法》第3条、第4条和第10条是否在相同事项上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规定。
从调整的事项上看,二者调整的都是如下四方面:克扣劳动报酬的,拖欠劳动报酬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劳动报酬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对于上述相同的调整事项,两部法律做了不同的处理:《补偿办法》规定给予劳动者25%的经济补偿金或50%的额外经济补
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
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当然有区别了: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最近在工作中,经常看到一些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同时要求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情形。甚至有一些是律师提出的这一的请求。当时想过劳动者不懂法,难道律师也不懂吗?后来经过庭审和仔细思考,这一的律师是为了方便,反正也是申请,两个一起呗,那个行就判那个。其实这是不怎么好的方法,因为这样很可能误导其他人,并且有事会造成你自己举证不清,答辩不清的情形。
下面就说一下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问题。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情形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具有惩罚性的。
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单位把我辞退了,是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一、支付情形不同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同时存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支付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
简单来说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赔偿金
劳动者因法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部分原因-适用补偿金
从补偿金、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支付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带有补偿性质;而赔偿金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而进行的赔偿,带有惩罚性质。因此,二者是一种并列关系,不是重叠关系,不能同时适用。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补偿金
补偿金=月工资(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即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
赔偿金=补偿金×2(即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