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9-13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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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政发〔20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8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昭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要求,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真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传承措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传承和弘扬昭通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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