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艰难诞生记
从不同的视角讲述法律的故事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804年颁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它树立了保护私人财产权和诸多人身权利的法律典范,成为后来各国制定民法典的重要参考。
而时空转换20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两相对比,可见此法典之重大意义,一代代中国法律人的才华、心血乃至生命,都融入到法典的理论研究、编撰、修订和辩论中。
法典编纂第一人
春秋时期的李悝是中国法典编纂第一人。他是法家思想流派的开创人,首先在魏国进行革新变法。同时,他编撰《法经》,改刑为法,即,开列罪名,再规定相应的刑罚,这样做不仅方便法律的使用,而且开创了“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中国法律传统,对后世的影响极大。可以说,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法律传统皆源自李悝的《法经》。
恢弘清律不输西方
历经康熙、雍正和乾隆三代帝王近百年的督促和努力,乾隆五年颁布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内容完备、体例清晰、实施有效的法典,其中的律文部分100多年间没有改动,只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律例。
这部法典还被英国的托马斯.斯当东翻译成英文,在欧洲广泛传播。斯当东在《爱丁堡评论》上发表文章,点评这部法典为“每一项规定都极其冷静、简洁、清晰、层次分明、故充满极能使用的判断,并饶有西欧法律的精神。”
为图强而修律
随着近代国力的衰落,和西方列强的入侵,清朝统治者认识到变法图强的重要性,于是,委任伍廷芳和沈家本为修例大臣,对原有法律进行全面改革。
深谙中国法律传统的沈、伍二人,未采用英美法系模式,而是选择参照更接近中国国情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先后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和诉讼法、商法等各类法律文件。
其中,民商事法律是改革修律的重要内容,清末全面开启的民商事法律立法和修律工作,意味着古老的“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中国法律体系彻底解体,中国法律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
只是随着清廷的崩溃,这些法律未来得及实际实施,但是却给后面民国时期的法律编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资料。
战火中诞生“六法全书”
1926年--1949年,当时的国民政府聘请法律专家组织编纂了并颁布实施了所谓的“六法全书”,即,独立成篇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六部成为法典。
除了伪宪 法之外,其他五部法律皆是承袭了清末、北洋军阀和南京时期的法律发展成果的产物,汇集了当时诸多法学家的理想和才华。
当时的美国法学家庞德曾经这样说:“以后中国的法律不必再一意追求外国的最新学理,中国的法律已经极其完美。以后的问题,应当是如何开发其精义,使之能适应中国的社会,而成为真正的中国法律。”
可是,后来的局势巨变,南京国民政府无力完成法律中国化的任务,而原来法律出台的土壤和条件也不复存在。一切都要另起炉灶。
苏俄法学在中国实践
新生的共和国在险峻的国际环境和贫弱的国内情况下,有点“饥不择食”地拥抱了“苏联法学”。而在残酷的战争和清洗运动中产生的苏联法学带给中国的是将法律工具化和政治化的理论和实践。
缺少近现代法律传统和实践经验的中国人在砸烂旧制度、追求新主义的口号下,没有弄清楚现代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自由和民主的内涵的时候,却最大程度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复活了原来封建社会法律的糟粕和陋习。
以至于在建国后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和《婚姻法》,连刑法都没有,更毋庸说民商事法律了。
改革开放后重燃希望
1978年开始的经济改革,让我国在短短四十年的时间里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民间经济、商事活动活跃,人民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加,企业和其他各种经济实体的权益增长迅速,对于民商事法律的呼声高涨。
于是,为了应对个人和企业的需求,自八十年代开始,陆续出台了和经济民生有关的单行法,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担保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等。
而在这个过程中,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很多法学家参与其中,他们皓首穷经,默默奉献,将制定出台中国自己的民法典作为毕生奋斗的目标。我有幸曾经聆听过他们中的一些前辈的课程,终身受益,至今难以忘怀。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亮相世界,宣示着我国的法律发展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
衷心希望这部凝聚着数代法律人梦想和心血的法律,能够在民间得到广泛支持,获得良好的落实执行,为私有财产保护和人身权利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
颖想说:
想当年,在研究生班的课堂上,我有幸亲耳聆听过这些民法大师的课程,简陋的教室里,我们热烈地讨论未来的民法典,那是怎样的一种体验啊!醍醐灌顶,茅塞顿开,至今难忘。
只是,二十多年过去了,曾经黑发飘飘的老师们都已经是两鬓染霜。
今天的民法典是我们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杰作。
而我们自己又何尝不是在为后人添砖加瓦呢?
作者: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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