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皮肤腐蚀和刺激分类
今天审核了一篇MSDS,主要成分是乙醇和丙酮,居然在警示标识栏中,未明确说其具备易燃性
,而是采用了腐蚀性的标识。打电话过去询问厂商,其说法是,该化学品对皮肤具有刺激性作用,所以使用
这个标识。
这类型问题属于典型的标识乱用,化学品分类不明确,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说明一下,对皮肤有腐蚀和刺激的化学品如何进行分类。
参考标准《GB 30000.1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腐蚀:
对皮肤能造成不可逆损害的而结果,即施用试验物质4h内,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典型的腐蚀反应具有溃疡、出血、血痂的特征,而且在14d观察期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通过组织病理学检查来评估可疑的病发。
皮肤刺激:
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害的结果。
01皮肤腐蚀和刺激的分类
皮肤腐蚀:
根据物质在试验动物上显示出腐蚀性的时间的长短,将腐蚀性物质分为类别1A、1B、1C。
皮肤刺激:
有整体物质信息的分类判定逻辑:
无整体信息,根据组分信息/数据混合物的判定逻辑:
02化学品警示图示和警示语如何使用
针对具体标识的使用场景,与之前的几篇文章中类似,这里就不赘述了。
03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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