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欺骗,可以撤销婚姻吗?
婚姻,合两姓之好,永久共同生活而缔结。婚前最好能对对方进行全面了解,如果对对方不够了解,匆忙结婚,不仅会婚姻不幸福,甚至还有生命之忧。
其实不少人都遭遇过婚前欺骗的困扰,比如有配偶婚前欺骗家里很有钱,有配偶隐瞒自己在夜总会提供过有偿服务等等情况。
一、常见的婚前欺骗行为类型有哪些?
通过检索司法裁判文书网,我国的婚前欺骗引起的婚姻纠纷案件数量不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故意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包括隐瞒精神疾病、低智商、艾滋病、性病、癌症等;
2、故意隐瞒性功能障碍或者生育不能;
3、故意隐瞒自己是同性恋;
4、编造自己的家庭背景和个人情况,包括吹嘘自己有房有车,吹嘘自己学历、吹嘘自己的收入;
5、故意隐瞒自己整容、整形事实;
6、故意隐瞒自己曾有犯罪事实或曾受过行政处罚(比如因为卖*淫*嫖*娼被行政处罚);
7、故意隐瞒自己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二、离婚≠婚姻撤销:离婚后为:“离异”,而婚姻撤销后为:“未婚”
离婚是婚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从而发生的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从老百姓直观感受来看:离婚后你的结婚证会被盖上“作废”的标志,同时会发给你一本离婚证,或者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同时,如果你的户籍被更正信息的话,将显示为“离异”
而婚姻撤销则不同,婚姻撤销是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自始无效。从老百姓直观感受来看,你的结婚证将被收回,你可以去更正户籍信息,你的户籍将显示为:“未婚”。
而且从解除婚姻关系的难度来看:婚姻撤销更简单,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直接可以撤销。而离婚则不然,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法官在裁判时候考虑更多的是“促和不判离”,因此离婚的难度更大。
在我国传统的思想仍占据重要地位,“未婚”和“离异”感觉还是有所差异,你看绝大多数二婚的都不会去办酒席,甚至也不会大肆宣传自己二婚。所以撤销婚姻,恢复“未婚”身份,更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三、“婚姻新法”仅规定了一种欺骗行为,其余的婚前欺骗行为皆不能撤销婚姻
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那么在婚前实施欺骗行为,是否可以适用该规定?如果一方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比如自己隐瞒同性恋,或者隐瞒自己进行重大整容,从而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形下同意结婚。(因为对方如果知道隐瞒方是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和隐瞒方结婚。)已经符合了民事欺诈行为构成要件,那么是否可以撤销该民事行为呢?
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少人在结婚前都会隐藏自己的缺点,比如自己喜欢打呼噜,不太爱干净,性格不好。所以谈恋爱的时候,你看到太多的是美好。而这些都符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如果允许适用民法典第148条可撤销法律行为,势必导致大量婚姻不稳定,这和稳定婚姻关系的立法思路完全相背离。
所以《民法典·婚姻篇》明确规定:只有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且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可以撤销婚姻。也就是将可撤销婚姻的理由限制为:隐瞒重大疾病。所以文章中冯某妻子隐瞒自己整容事实,不构成撤销婚姻的要件。如果两人因此感情不和,只能通过离婚解决。
四、应当增加婚姻撤销的情形,解救婚姻苦海挣扎的人们
我国“新婚姻法律制度”对婚姻撤销情形的规定太狭窄,比如对于同性恋婚姻,隐瞒自己吸毒、赌博恶性的婚姻,隐瞒自己有犯罪前科的婚姻,都只能通过离婚解决。
而且离婚解决的是当事人缔结婚姻之后,出现新情况而导致婚姻感情破裂;而婚姻撤销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缔结婚姻之前的知情权。
所以我建议参考国外立法,增设下列婚姻撤销情形:1、隐瞒本人曾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前科和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政处罚(如卖*淫*嫖*娼行为);2、隐瞒其本人吸毒、赌博等恶习;3、隐瞒本人是同性恋。
至于对整容、学历、财富、地位、年龄等虚假陈述,不能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两人如果婚后感情不好,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走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