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书写《行政起诉书》(附模板)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司法救济的诉讼活动。
一、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四条件
1、只有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谁有权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起诉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哪些行为可诉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到哪儿诉
二、被告的确定—起诉谁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为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视为复议维持。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行为标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起诉
1、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等。
(2)行政许可;不予许可或者期限内不予答复,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4)自然资源行政确认行为
(5)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6)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7)侵犯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
(8)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对外地商品规定同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定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9)“三乱”行为;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行政给付行为
(11)行政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探矿权出让协议等。
(12)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
(1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四、管辖—到哪儿诉
行政案件基予多数人对基层法院的不信任,可程序操作提高审批级别,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行政案件
(5)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6)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
注意:经过复议的案件,行政诉讼以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应当以原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五、起诉期限不可错过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法院有权拒绝受理。
2、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牢记!诉讼也有时间,过了起诉期限法院也不再受理。
添加微信,获得《行政起诉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