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陷阱》
依稀记得上大学的时候有一门课的老师推荐过这本书——《美国陷阱》,当时一直没时间看,最近看完最大的感受就是:
当流氓团体披上文明体的外衣时,还真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这本书是一个法国企业(阿尔斯通)的高管被美国司法部门以行贿罪逮捕后,第一人称视角观察到的一切经历以及由此产生的心路历程。
十几年来,美国在反腐败的伪装下,成功地瓦解了欧洲的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特别是法国的跨国公司。美国司法部追诉这些跨国公司的高管,甚至会把他们送进监狱,强迫他们认罪,从而迫使他们的公司向美国支付巨额罚款。自 2008 年以来,被美国罚款超过 1 亿美元的企业达到 26 家,其中 14 家是欧洲企业(5 家是法国企业),仅有 5 家是美国企业。迄今为止,欧洲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即将超过 60 亿美元,比同期美国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高 3 倍。
按照作者的叙述,他的公司阿尔斯通其实早就接到美国司法部的调查通知了,高层一直表面配合调查,暗地里阳奉阴违继续正常的行贿操作。(这里作者强调了那时候跨国企业行贿行为几乎是默认规则,所有企业都会这样,天下乌鸦一般黑。)
而他作为一个小小的没有多少实权的管理人员,没参与过核心决策,却莫名背锅,委实委屈。被美国扣押关进监狱后,一开始美国检方试图诱导他作“污点证人”或者“卧底”,提供证据以扳倒阿尔斯通实控人。他原本信心满满觉得公司不会不管他,一定会来救他出去,所以果断拒绝了“线人邀请”。然而他的公司毫不意外果断抛弃了他。(先后给他派了俩不靠谱的律师,一个啥都不懂不专业的新手,一个教条死板自负傲慢的老家伙。不出力就算了,还总想着逼他认下那些莫须有的罪名,等于把他推出去为公司挡枪。)
阳奉阴违的专业律师
作者描述了很多监狱里的见闻,和狱友的谈话。
永远不要相信你的律师,大部分律师私底下都是为政府卖命的。尤其是永远不要向你的律师认罪,否则他就会强迫你和他做交易,如果你拒绝,他就会向检察官把你兜个底儿掉。还有,要当心其他犯人。犯人里有很多『告密者』,他们听到一点儿风吹草动就会立马去报告,因为这能够减轻他们的刑罚。
凶悍的检察官
作者在狱中反复思考整件事情,发现身处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官只会朝有罪方向进行调查;而法国的预审法官则与之不同,他们会同时寻找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查阅卷宗、对案件进行复核鉴定、寻找有利于被告的证词,进行这些步骤的费用在美国都必须由被告人支付。而在财务案件中,要查阅的卷宗往往多达几万份甚至十几万份,因此很少有被告人有能力(在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里)向专业辩护律师支付(高达几十万美元的)辩护费,也很少有人会去求助私家侦探开展复核鉴定。与被告人的情况恰恰相反,检察官拥有各种调查手段和人数庞大的资深律师队伍。
这也就导致了检察官的权力超级强大,拥有一切能迫使被告人认罪的手段。检察官的战果如下:美国司法部的胜诉率高达 98.5%。也就是说,被美国司法部起诉的人中,98.5% 最终都被判有罪!
为了不输掉一场诉讼,检察官也会考虑许多和解方式。他们可以引导被告人与他们合作,检举揭发自己的同伙,即便没有任何物证。这种刑罚制度简直是扭曲人性,荒唐至极。
反海外腐败收割大法
企业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支付的罚款总额在 2004 年仅为 1 000 万美元,到 2016 年则猛增至 27 亿美元。「9·11」事件后颁布了《美国爱国者法案》,该法案赋予美国政府部门可以借助反恐的名义,大规模地监视外国企业及其员工的权利。
2013 年「棱镜门」丑闻爆出,爱德华·斯诺登揭露了美国的秘密监控计划。世界各国这才意识到美国的主要数字企业(谷歌、脸书、微软、雅虎、美国在线和苹果等)也和美国情报机构分享信息。这还不是全部。美国政府不仅用违规的手段获取情报,还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内发动攻势,督促该组织成员也在国内或区域内进行反腐立法。
法国在 2000 年 5 月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反腐败公约》(9 月正式生效)。只是这些欧洲国家没有颁布域外法律的手段和野心,它们最终都掉进了陷阱。一旦某个国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它实际上就授权美国可以起诉该国的企业,而它却没办法使用法律手段报复美国企业。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在道德的掩饰下成为一种非同寻常的经济统治工具。这项法律对美国财政部来说是一件喜事、一座真正的金矿。
1977—2014 年,只有 30% 的调查(474 项)是针对非美国公司的,但是它们支付的罚款占总额的 67%。在 26 个超过 1 亿美元的罚单中,有 21 个涉及非美国公司。包括德国公司西门子(8 亿美元)、戴姆勒 (1.85 亿美元),法国公司道达尔(3.98 亿美元)、德希尼布(3.38 亿美元)、阿尔卡特(1.38 亿美元)、法国兴业银行(2.93 亿美元),意大利公司斯纳姆普罗盖蒂(3.65 亿美元),瑞士公司泛亚班拿(2.37 亿美元),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4 亿美元),日本公司松下(2.8 亿美元)、日本日挥株式会社(2.88 亿美元)。请记住,这张令人印象深刻的「狩猎表」就是仰仗于一项美国法律。
当然,美国公司也是被调查对象,但令我惊讶的是,在实施《反海外腐败法》的近 40 年里,美国司法部从来没有在石油业巨头(如埃克森或雪佛龙)或国防业巨头(如雷神、联合技术公司、通用动力)的交易中挑出什么毛病。我们该如何想象,为何这些美国巨擘无须支付巨额佣金,就能成功签订处于高度敏感领域的合同呢?我从事这个行业 22 年了,我不相信,这的确不可能。我们必须睁大双眼看清楚,美国司法部不是独立的,而是长期处于美国强大的跨国公司的控制之下的。
世界警察在线执法
世界警察为什么能持续在线执法?因为不抵抗啊。。。
这并非我一个人的战争。这是一场关系到我们所有人的战争,一场比军事战争更加复杂、比工业战争更加阴险的战争,一场不为公众所知的战争:这是一场法律战争。
利用法制(法律)体系,将敌人——或被「锁定」为敌人的目标——塑造成违法分子,以此给对方造成最大程度的损害,并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其服从。
事实上,在各方共同关注的许多议题上,美国已经成功地向其同盟国及它们的企业施加了一套自己的准则,例如打击恐怖主义、反对核扩散、打击腐败、反洗钱。
凭借强势美元(国际商业往来的手段)和技术(允许通过美国的电子邮件系统在全球范围内传输数据)的力量,美国不仅成了全球唯一能够颁布域外法的国家,还成了唯一能够执行域外法的国家。
罗网是这样织就的:自 20 世纪 90 年代末以来,欧洲各国逐渐默认服从美国法的管辖。而直到如今,它们仍然无力设置类似的机制用以自卫或者进行反击。或许,我们该问问:这些国家真的想过反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