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商准入负面清单速读
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放宽外资准入,在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两个负面清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早前的版本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负面清单的长度,完善了外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了管理的精准度。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
主要修订内容
01 说明部分
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
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实行精准化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系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
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在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02 条目部分
总之,新版的两个负面清单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负瘦身”,继续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完善了外资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作交流共享之用,不代表我司正式意见,我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如需咨询业务,建议与我司专业团队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