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征?
商标与驰名商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二者的认定又各不相同,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而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 驰名商标”译自 well-know marks. 照英文字面解释,well-known marks是“为人熟知的商标”。汉译“驰名”,“驰”本为“传播”之意。也有专业人士以“知名商标”称之。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在生活中,人们也常常将其称之为名牌。但从法律上来说, 二者不能混为一谈。驰名商标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必须经过特定机关认定,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例如“全聚德” 、“春兰” 、“波斯登”等都是经过国家特定机构的驰名商标。
而名牌的含义要广泛得多,它不仅包括了商标,还可能包括商品名称、商号、以及地理标志。 名牌是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良好声誉,它无须认定,也不能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一般来说,驰名商标都是名牌,而名牌却并非都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基本特征则如下所述。
1、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这是驰名商标最重要的特征。对于一项驰名商标究竟具有多高的知名度才称得上是驰名商标, 普遍的看法是,该商标必须在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为众多公众所知晓。例如,在德国,有关商标只有当 40%以上的公众知晓时,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里所说的公众是指与该商品、服务交易相关的公众(如消费者、供应者、销售者等),而非社会上任何或所有的公众。上面所说的知晓是指“熟知”,而非一般“知道”。商标知名度是商标拥有人长期使用商标(包括产品和服务的长时间经营,及大量的广告宣传与促销)后产生的,因此只有经过生产经营者的长期生产销售和宣传促销,一项商标才可能驰名。各国有关机构、商标局或法院在确定商标知名度时,主要都根据商标的使用情况来作出判断。
2、标识性强
驰名商标的识别性比一般商品强,消费者很容易通过驰名商标联想到特定的经营者和具有特定质量和特色的商品或服务。特别驰名的商标即使用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也会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
3、卓著的社会信誉
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卓著的社会信誉。所谓卓著的社会信誉最主要是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誉。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更加优良,并能长期地保持稳定。当这种信誉维持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消费者真正对它产生了信任感后,商标就具有了卓著的社会信誉。因为这个特征,企业可以凭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其产品或服务也能够始终畅销不衰。
综上所述,商标与驰名商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二者的认定又各不相同,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