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侦查!连续有阳性患者隐瞒接触史…
编者按:
疫情期间,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共同守护好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家常听到的“流调”(全称是:流行病学调查),在疫情防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碰到“流调”都请务必提供准确的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情况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连续有阳性患者因隐瞒接触史,而被刑事立案的案例,非常值得关注与警醒。
案例一
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称,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
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例二
3月20日,北京第29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近期有部分人员不落实个人防控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3月17日,相关部门在榆乐轩烤鸭店疫情流调中发现,一名66岁男子曾于3月10日到该饭店就餐,与一确诊病例存在同时空密接,因该男子到店就餐未扫码登记,导致流调数据不准确,3月17日晚社区工作人员向其询问是否到过榆乐轩时,该男子予以否认,导致其未纳入密接管控范围。在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居家观察和核酸检测情况下,仍然于3月18日上午离家前往东城某超市散步,该人员目前核酸阳性,其密接亲属疑似阳性。该男子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已经被立案侦查。
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此也专门进行一次普法: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2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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