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怎么能成为商标?上海一公司起诉多家四川“青花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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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里面的,就觉得青花椒就是一种通用名称。在四川,很多地方连片都种的是青花椒,感觉就是一种品种,大家都叫这个名字。怎么可以注册成“青花椒”商标呢?
首先,花椒是通用名称,青花椒也是花椒下面的一个品种,也算是通用名称。由于其主要使用在调味品上面,所以不能注册调味品犯范围。
其次,咱们国家允许通用名称用于其他范围内作为品牌,典型的比如“小米”,但大家基本也不会产生什么方向错位。毕竟只是电子产品用了小米的名字。但是,这家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第43类“青花椒”文字的多个有效商标,该类别范围是快餐馆; 饭店、 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
最后,为什么大家心里不爽,想想也知道,青花椒不能用到调味品里,却可以用到餐饮。但很多餐饮,仅仅只是突出用料正规和实在,突出有“青花椒”来表明用料多,且味道好。特别是在四川花椒、辣椒遍布天下。为突现更加多的原材料“青花椒”,所以青花椒鱼这道菜名更是很多直接当品牌,小店最为明显,也有很多老店都这样。青椒鱼一盆上来,里面首先浮着一大堆“青花椒”,然后才是下面的鱼。
目前呢,国家有这个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商标的允许,那也没法。只要认真落实法律。依据规定,落实“青花椒”商标的专用权。
那咱们怎么办呢?
一是利用在先会用原则。就是你比他注册前使用,你可以继续使用。《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在先使用人除了享有《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先使用权外,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享有注册优先权、异议权、撤销权等权利。
二是,这种为突出原材料而成为店名的这种普遍性社会情况,但是原材料名称却被注册的情况下,如果从严处罚就影响特别大。就只能希望法院,审案时,要严格审核使用的全套,包括文字,图片,内容等多方面严禁审核。
三是进行维权,希望商标法中对通用名称的商标在使用到涉及其通用情况下的特殊情况,做特殊放宽处理。假如我申请个任何餐饮原料作为名称,例如“醋”的通用名称用于相关餐饮,那任何含“醋”的餐饮都可以起诉,还可能成功?这也太不合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