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收费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是针对项目用海的分析论证内容,归纳给出项目用海可行或不可行的论证结论。中科检测可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服务,出具切实可行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政策背景
2021年1月8日,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通知中表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海域使用论证材料是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统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同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海域使用论证范围
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二级论证8km,三级论证5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海的论证范围划定,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5km,二级论证3km,三级论证1.5km。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
论证重点依据生态用海管理要求,针对项目海域使用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生态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注意以下情形:
——填海造地用海、火电厂和核电厂等工业用海应关注用海必要性分析;
——位于或者穿越开发活动密集海域的,应关注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项目用海选址不具有唯一性的,应关注用海选址合理性;
——位于敏感海域的用海,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功能的用海,处于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岸线的用海,均应关注用海选址合理性;
——海砂开采用海应关注对海岸侵蚀、海床稳定和地形地貌的影响;
——项目用海占用或利用岸线的,应关注岸线利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用海方式有替代方案的,应关注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项目用海涉及填海造地的,应关注水动力和冲淤变化、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平面布置合理性、用海面积合理性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涉及利用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的,可充分利用生态评估结果,不再开展现场调查。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流程
1、接收项目委托、研读项目前期资料;
2、搜集卫星图片,周边项目情况,区位、社会、环境现状等相关资料;
3、进行现场勘察;
4、编制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大纲;
5、进行敏感目标的二次勘察;
6、开展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水质环境等相关预测分析;
7、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8、技术负责人对海域论证报告书进行内部审查;
9、修改完善后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划分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级。
一级、二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三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根据项目用海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必要时可对相关内容开展专题论证,形成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