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那些事儿——从法律角度分析
提到婚姻,彩礼便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今天,我们仅从法律角度探讨关于彩礼的问题。
一、已经给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回?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按照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彩礼,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要求返还:
1、双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时双方在法律上还不属于夫妻;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过,此时双方在法律上已经是夫妻,只是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故要求返还彩礼时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共同生活过,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返还彩礼的,但如果彩礼是婚前给付且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生活非常困难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此时要求返还彩礼也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一般情况下,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需要全额返还彩礼,其他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返回部分彩礼。双方的结婚时间越长、共同生活越久,离婚时需要返还的彩礼就越少。
二、收到的彩礼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
彩礼一般都是婚前给付的,属于赠与,此时双方在法律上未形成夫妻关系,自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在婚前收到的彩礼属于其个人财产。
彩礼如果是在婚后收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书面的赠与合同约定该彩礼仅由接收彩礼的一方所有。
注意:本文中提到的婚姻,在没有特别注明的情况下,仅指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形成的法律上的婚姻。
三、彩礼来源于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夫妻双方在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的债务,既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也包括一方签名而另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在婚前给付的彩礼来源于借款,那么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接受彩礼的一方是否需要对该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即使双方离婚,债权人也只能向借款的一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如果给付的彩礼来源于借款,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接受彩礼的一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该债务实际上被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彩礼并非直接给了夫妻中的一方,而是给了其父母等亲属,那么该借款是很难被认定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此时债权人无法向接受彩礼的一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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