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引发520万索赔?商标战后,天眼查企查查又杠上了?
天眼查和企查查都是大家比较熟知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日前,因为“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句广告语,双方闹上了法庭。
天眼查VS企查查
据海淀法院网信息,因认为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企查查”使用其运营的“天眼查”广告语即“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进行宣传,“天眼查”运营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将“企查查”运营商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
原告天眼查方面诉称,其成立于2014年10月,“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句广告语是其于2014年11月首创,随后投入了近两亿的资金,广告铺设至全国各地,通过大范围地宣传和推广,这句广告语已与天眼查形成了特定的、固定的联系。
原告认为,企查查直接使用原告巨资宣传投入和长时间使用的广告语,采用相似的广告宣传页面,在广告装潢上整体向其靠拢,本身就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也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属于其的竞争优势,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事实上,对于企查查和天眼查来说,这并不是双方第一次过招。
此前,企查查由于一时疏忽大意,在“企查查”相关商标布局上存在漏洞,一不小心就被天眼查钻了空子。
天眼查一口气注册了7件“企查查”商标,注册类别为第42类、第41类、第38类、第36类、第35类、第16类、第9类,并且部分商标已获准注册。
出于反击,企查查对天眼查注册的第19743876号“企查查”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
“企查查”商标引纠纷
天眼查于2016年4月25申请注册了第19743876号“企查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并于2017年6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的“连环漫画书; 报纸; 期刊; 图画; 杂志(期刊); 新闻刊物; 海报; 歌曲集; 印刷出版物; 说明书”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7年6月13日。
2017年8月24日,针对争议商标,企查查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企查查认为,企查查与天眼查属于竞争关系。企查查早于争议商标提起注册之前已将“QICHACHA.COM”作为商标广泛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取得较高知名度,“QICHACHA.COM”也与企查查的商号一致,争议商标无论字形还是含义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QICHACHA.COM”相似度极高,容易造成混淆,构成了对企查查在先权利的侵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明显恶意,并将导致消费者混淆等不良影响。
商标局认为,首先,企查查并未明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企查查在与争议商标核定的户外广告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享有在先商标权。
其次,企查查提交的在案证据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或未体现商标标识,均不能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其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无线电文娱节目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故本案在案证据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并且,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也不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因此,作出了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就目前的结果来看,在这起“企查查”商标纠纷案中,天眼查暂胜一局。
那么,在新一轮广告语大战中,企查查能否扳回一局?天眼查能否再胜一局?孰是孰非,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商标案件来源于原商评委网站,图片来自于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