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实施主体: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东南角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监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第十四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94号,2014年2月20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五、受理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件、原件1份。
2、投资人身份证明电子件、原件1份。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电子件、原件1份。
4、企业住所证明电子件、原件1份。
七、常见问题
1、办理营业执照具体位置
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东南角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监局窗扣
2、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