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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至 一组玉溪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速览
春节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大家能够提高警惕,安全出行,玉溪交警整理了一组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小伙伴们引以为戒,出行路上做到: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乘车系上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做遵纪守法的交通参与者,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案例一
惨。。。车上3人,无一幸免。。。。。。
2021年1月7日23时30分许,刘某酒醉后(167.23mg/100ml)驾驶一小型轿车,由玉溪市江川区大街沿翠大线至江城方向行驶,以时速102km/h(限速70km/h)行驶至翠大线K15+100M时,向右驶离路面,撞到路外树木、路灯杆、电杆,造成车上驾乘人员3人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酒醉驾驶、超速、车辆未按规定时限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的视觉能力下降、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走亲访友、宴饮聚会时,大家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有劝阻酒驾的义务。
案例二
三轮车违法载人 超速行驶翻坠山路 致2死1伤
2020年10月2日,孔某驾驶一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2人沿华宁县龙东路驶往青龙镇。在转一急弯处时,因超速行驶(限速30km/h,实速37km/h)导致车辆失控,翻下距路面4.2米的另一山路上,造成货厢内2人当场死亡,孔某受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 、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经鉴定该车前制动器不合格)、未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示:三轮载货摩托车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不佳,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案例三
货车超载变“祸”车 致2人死亡
2020年12月4日,杨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由甘庄沿国道213线驶往某工地,以实载49280kg磷渣(核载:31700kg),超载55%的运输状态,行驶至元江坡路段一转弯处时,车辆失控后侧翻至对向车道,导致白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被货厢压倒,造成摩托车上2人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超载
交警提示:货车超载会增加行车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胎、驾驶偏离、转向失控、制动失灵,导致翻车追尾等事故的发生,还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
案例四
安全没有捷径 行人上高速酿事故
2020年1月23日,在昆磨高速公路元江段,行人熊某违规上高速并跨越中央隔离带,在横穿高速公路时,与唐某驾驶的一小型客车相撞,造成熊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行人上高速公路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为全封闭快速车辆通道,行人严禁上高速。由于高速车速快,行人上高速,特别是横穿公路具有突然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行人要横过高速公路须走人行天桥或下穿隧道。
案例五
高速发生事故 人员未及时撤离二次事故致伤
2020年4月4日,吴某驾驶一小型客车(载3人),在昆磨高速青龙长下坡弯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事发后,乘车人潘某在快速车道(俗称超车道)做提示。这时,后方驶来的另一小型客车因避让不及,致使车辆失控与其相撞,造成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驾乘人员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撤离致硬路肩或应急车道
交警提示: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能移动的,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区域;如果车辆无法行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警告标志;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
违法举报电话:110 | 0877-2792973
以案为戒
警钟长鸣